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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故意伤人致伤如法院裁决时还没治好,后续医疗费如何赔偿?

故意伤人致伤如法院裁决时还没治好,后续医疗费如何赔偿? 我一人在朋友家时,有一教师和其丈夫踹开朋友家大门进院,那个教师将我右手拇指掰骨折,还有多处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是轻微伤偏重。当时立案一年后才将女教师拘留7天、罚款200元。其间我的精神受到刺激,情绪低落胆小怕人,精神恍惚,不能正常工作,经诊断是应激性障碍抑郁症,所有医疗费都是自付的,现在还在治疗期间。如果我现在起诉应要求对方怎样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女士孙(北京-怀柔区)
提问时间:2012-09-19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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