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单位会计经主要领导授意,未经我本人同意,私自代我签名报账达十几万元
单位会计经主要领导授意,未经我本人同意,私自代我签名报账达十几万元 律师你好!我在政府机关上班,由于工作关系,我被组织上临时调入其他单位,我们原单位报账实行的是“五笔会签”制度,我是在财务主管一栏内签字的,我离开单位的近一年时间,,这是否侵权?领导与会计谁的责任更大些?该如何定性或量刑?我该如何举报或操作?希望尽快得到您的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01010……(陕西)
提问时间:2010-05-13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