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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再婚离婚问题

再婚离婚问题 男方起诉状是这么写的   双方于2009年11月登记结婚,双方经人介绍。现男方因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婚后生活摩擦不断。去年农历八月母女两毫无理由抢走男方1万元,近来因家庭矛盾恶化,女方经常以死来吓唬人,更为害怕的是今年9月8日晚,女方拿出刀来准备刺男方,被发现后离家回老家一直没有回来。这样的生活男方是在过不下去了。我和女方之间的感情随之破裂。我无法与女方共同生活了,无和好的可能。

事实不是这样的,今男方67岁,女方62岁,女方与男方共同生活已有5年之久,感情也一直很好。不然不可能生活这么久。而且1万元是男方自愿给女方让存起来今年交养老保险的。今年8月15日女方生病了做手术康复后回老家是男方亲自送上车的,女方也没有拿刀刺男方。男方儿女因女方生病,怕以后给男方太多拖累就以上面的理由来离婚。双方共同存款5万元,而男方不仅不给一分钱还提出离婚。女方现在想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怎么办 ?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申三娃(陕西-榆林)
提问时间:2012-09-18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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