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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8日,某人驾驶重型货车因车辆事故要求我为其修理,修好后不来取车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2015年2月8日,某人驾驶重型货车因车辆事故要求我为其修理,修好后不来取车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2015年2月8日,某人驾驶重型货车因车辆事故要求我为其修理,修好后不来取车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时隔一年半,另一人以产权人身份来要车,但并未支付费用,我以非放车本人和未付修理费为由拒付(修理费、配件费、停车费近三万多)。时隔半年后,他以产权人身份将我告上法庭,期间我进行反诉,法院并案开庭,裁定我无偿给车,还要付要车至今的停运损失将近三十万!我不服,找到告我的公司想协调此事,而其法人并不知情,其实该车是消费信贷,挂靠在该公司,车主经营不善,而现在该车主已经找不见了,要车的人是其实是信贷公司的人,他与该公司手下人合意加盖公司公章将我告上法庭,现在我准备上诉,赢得几率有几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守候平安(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7-10-29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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