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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中股份分配不公的问题
合伙经营中股份分配不公的问题 原先甲乙合伙,不久丙加入。在加入时,甲乙因丙不懂,且不愿告知丙方甲乙的实际投资额,只是提供了一份其自己做的简单的负债表,并在资产上面加入了客户预期收益,由于丙方投入30万,使得当时的投资总额为100万。但甲乙只给了丙方30%的股份。
先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在法律上丙方有没有依据拿回多投入的钱?
现在,合伙生意解散,由于甲方和丙方以前关系较深,碍于情面,故口头承认丙方是多投钱了,但现在现金是没有了,只剩大约40万的货品,要以货品的形式返还,丙方认为,既然甲方认可为多投入,那这多投的钱应该以现金的方式返还,而不是用货品代替。
故再请问:丙方现在怎么样才能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天使彤彤(安徽)
提问时间:2012-09-18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