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要女方,反而又告了女方,孩子都6岁了
想得到什么赔偿
你说的赔偿指什么
——你想要赔偿什么?对方告你什么呢? 我的补充: 2012-09-18 13:40
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者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该法条仅限定以上4种情形的受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除此之外的情形,受害当事人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的46条: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者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你好,不知你说的赔偿是什么呢?
交代不详,且涉及个人隐私,建议电话咨询为宜。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你好,请问你要咨询的问题是什么?建议你把问题表述清楚,具体可来电详询
你好,为什么告?具体事宜,建议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