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房东收取租赁合同未列明的费用,我可以追回吗?

房东收取租赁合同未列明的费用,我可以追回吗? 我经营美食广场的档口,当时签的合同,只写明房租按营业额20%收取保底9000元,管理费2500元。但实际经营中却多出了很多杂七杂八的费用,比如50元垃圾清运费,店铺以外公共就餐区的水电公摊费几乎每月2000左右,发票均摊费用团体餐营业额的10%,正常餐饮发票才3%-5%,每个月也得2、3000元,而且房东也并未向商户公开过他给谁开了多少钱的发票。由于美食广场所有钱钱都是到房东扣完费用再返还给各个店主,我们也很无奈。那这些费用真的我该承担吗?本来开小店整的就是辛苦钱,这样下来一个月几乎不剩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ngj……(上海)
提问时间:2017-10-27 15:56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