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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我的案子中的被告在之前的诉讼中快要败诉的情况下,编造事实
各位专家,我的案子中的被告在之前的诉讼中快要败诉的情况下,编造事实 各位专家,我的案子中的被告在之前的诉讼中快要败诉的情况下,编造事实,在另外一个法庭院编造事实,说本人和案外人恶意串通,欺骗他和我签署的合同,并且编造事实说实际上已经归还了我的钱,诉请撤销本案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并且以这个另诉案件正在审理,且本案需要依据另诉案件的判决才能继续审理为由,要求本案法官中止审理。目的是为了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目的很明显,事实真假对方不在乎,只要能拖延时间就可以。导致我的案子已经拖延了半年,请问我是否可以以下述刑法条款为依据,提起刑事起诉? 刑事起诉的管辖地的规则是怎样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坚持再坚持(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7-10-24 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