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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跪求!!同居关系解除,但女方因男方 没有生育能力vip

跪求!!同居关系解除,但女方因男方 没有生育能力 大学开始恋爱7年 同居两年 后半年未见面但有电话联络。 两年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流产2次 后宫外孕 男方从未在医院陪护 后各种原因(心理、免疫、生理)无生育能力  同居期间男方一直以各种理由不去领证 但是婚约在长辈前已定。加之过年期间女方父亲癌症晚期 男方漠视不理会 女方四处求医半年回来 男方已和一女性领证 
  请问 此等事件用法律有救济途径吗?还是通过自决? 调解无果,男方一直强调婚姻自由,没有责任义务。 这构成侵权(健康权、生育权)吗?遗弃算吗?还是有什么更好的解释...... 跪求!~~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幽兰5(北京)
提问时间:2012-09-16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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