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计算供养未成年子女的遗属困难补助依据可以是子女的监护人吗?(监护人不是死者的现任妻子)

计算供养未成年子女的遗属困难补助依据可以是子女的监护人吗?(监护人不是死者的现任妻子) 死者原属某事业单位的干部,在其单位工作有二十年。生前于1993年结婚,1999年生有一女儿,2007年与其妻子离婚,离婚协议女儿由其抚养。2009年再婚。天有不侧风云,2010年不幸病逝。再婚后没有再生育,其唯一的女儿尚未成年,其死后,随女儿自愿随其亲生母亲生活。便与其继母协商改由其亲生母亲抚养。孩子的亲生母亲工资很低,(继母不负担一分生活费)母女二的生活困难,现在向死者所在单位申请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单位的答复是:供养未成年子女的遗属困难补助应以其现任妻子(即孩子继母)的收入来计算。可孩子继母收入高。不符合困难补助条件。现在的情况是真正抚养孩子的人是其亲生母亲,想请问,供养未成年子女的遗属困难补助可以以子女的监护人的收入来计算吗?亲生母亲的请求有法律依据吗?有这符合这个要求的确规定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小早儿(广西)
提问时间:2012-09-16 11:22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