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判刑可长期关在看守所吗
在判决之前都是在看守所。
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派出所是不能长时间拘留人的,如果达到一定的标准,即符合刑事拘留的情形,一般会先移送到看守所,而后再进行侦查,如果在看守所三十七天没有事情,也就是没有被逮捕,则应该是要释放的。如果被逮捕,那就得接着关了,最长可算到法院判决生效后,要么转送到看守所,要么剩下一年,接着在看守所,要么无罪释放等等。
他具有抢劫罪的行为,或许在讯问的时侯,供认不讳,或是其他证据表明他有重要嫌疑可能,等等。所以就仅搁了一个晚上就送到看守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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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初步判断已经被刑事拘留,可能判刑。
欢迎委托律师介入,争取从轻处罚或考虑是否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