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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0月4日在石家庄开车与一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撞,对方额头破了口缝了几针

本人10月4日在石家庄开车与一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撞,对方额头破了口缝了几针 本人10月4日在石家庄开车与一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撞,对方额头破了口缝了几针,无需住院,都是我垫付的钱,我的车有50万额度的全险 ,由于放假期间交警不处理,把我的车给扣了,让10月12号在交警队出了责任认定书,我的全责 
问题1,交警队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以对方签了诉前保全为由,在扣我5个工作日的车,给对方5天的时间是否起诉,此做法是否合理?
现19号到交警队拿放车证明 称给我们处理事故的交警不在让23号再去
问题2 若拿到放车单 停车场还要跟我们收这20天的停车费 我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7-10-19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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