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这算是诈骗吗?要在哪个辖区报案?
这算是诈骗吗?要在哪个辖区报案? 1.八月三十一日,高中同学约我喝酒,得知我待业,告诉我能给我找工作,需要20000元去操作;
2.我信用卡有19000元,就在九月一日凌晨交给他在下午套现出19000元(我本人没去),当晚补上了1000元凑足20000,他把信用卡还给了我,约定15日给我办好这事(但是只是写的借条,没写给我办工作,说15日之前还钱);
3.九月三日他以还需要一万为理由又到我家拿到信用卡,我的额度增加了一万,他之后不久就又套现得手10000元,说5号到我家跟我说明情况,尔后5号23点多告诉我叫我别着急,他在办理,然后再也联系不到这人了。卡都还在他手里,他要说没这回事不就亏大了吗?事后我听说他是去赌博了,应该输得差不多了,这种情况能报案吗?能立案吗?还有就是套现地点分两次,在两个辖区,还是说应该在哪个环节所在的地区报案?求高人帮忙,能顺着您的路走出这个迷宫,谢谢大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ojin……(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2-09-14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