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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关与孩子的三个问题:

离婚后关与孩子的三个问题: 我是2008年协商离婚,写明孩子抚养权归我,金银首饰归各自所有。男方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费(包括学琴费用),医药费各付一半。孩子18岁后的费用协商解决。

现在遇到三个问题:1、现在孩子已经初中,生活开支及学琴费都涨了,想要求男方增加生活费是否可行?男方在一台企上班每月工资应在3000元左右,但我无法提供证据。补充:我个人可以提起诉讼吗?还有他收入的证据必须要我自已提供吗?
2、孩子从小就身体不好,常年吃药(天天吃),离婚几年男方从未分担过医药费用。A他甚至提出1998年结婚时孩子奶奶给我的三样首饰做为医药费,他们的要求合理吗?B、如不合理,我是否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3、由于当初离婚未详细考虑过18岁后孩子费用的事,现在想提出更改这一条协议,改为双方平均分担孩子18岁后的大学费用,是否可行?如果男方不肯更改,那是否也能通过法律途径更改这一条?

麻烦哪位律师能详细告诉我,谢啦!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静闻荷语(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9-1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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