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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冒用他人姓名,用作信访。是否可以请求信访部门将其删除相关信访件?

冒用他人姓名,用作信访。是否可以请求信访部门将其删除相关信访件? 我有一朋友,前段时间,冒用他人名字用了几次信访,事后他也深知自己错误的行为。他也向信访部门发信承认错误。并请求信访部门将其删除相关信件。信访部门回复他们无权删除相关信件。说这样说法合理吗? 如果要删除相关信件。是否有相关法律支持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63852……(广东)
提问时间:2012-09-13 17: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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