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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由两家合伙生鲜超市的出纳员,一方管财务另一方管经营

我是在一家由两家合伙生鲜超市的出纳员,一方管财务另一方管经营 我是在一家由两家合伙生鲜超市的出纳员,一方管财务另一方管经营,我是管财务这一方招的人,我本应在本月初离职。但是没人交接,我没有签过合同。今天我因和销售员因收款争吵并未差款和耽误事,管经营的老板借故罚款500元合法吗?她未宣布过员工守则,什么事项罚款,罚款多少。我应如何离职,拿到正常工资。求解,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福全(吉林-延边)
提问时间:2017-10-13 22: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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