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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六年级学生被撞倒造成小胳膊骨折

六年级学生被撞倒造成小胳膊骨折 课间六年级两名同学在校园内追逐(甲同学拿着装有水的水瓶向乙同学射水乙同学掉头跑的过程中)撞倒正在校园内行走的丙同学,造成丙同学左小胳膊骨折,花费35000元左右,学校已多次在安全教育课上教育过不让学生追逐打闹,请问学校有责任吗?这里甲同学、乙同学分别承担多少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孙红喜(内蒙古-包头)
提问时间:2012-09-12 14:5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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