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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1998年建造的看护房,现在执法部门说要收回,自行拆除看护房,请问可以要求给补偿吗

1998年建造的看护房,现在执法部门说要收回,自行拆除看护房,请问可以要求给补偿吗 在1998年,在大庆承包种植地,建造了一所45平米左右的看护房,如今2017年地已经不归本人所有,但看护房一直住着,当地执法部门通知要收回土地,要求自行拆除,看护房没申请下来土地证房产证之类的相关证件,只有2010年土地所属单位领导开具的一张看护房使用权证明,请问执法可以拆除这将近20年的看护房吗,应该怎样争取自己最大利益呢,希望法律界的精英给出宝贵的意见,此致敬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jin……(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7-10-13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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