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这样构不构成强奸?法官会定什么罪?会不会判刑吗?
这样构不构成强奸?法官会定什么罪?会不会判刑吗? [案情]
在2010年4月19号凌晨0.50分左右我有个朋友因酒醉喝多了就去他情人住处,她开了门,边回房边问他是不是因房租的事才来的,他回答说不是.是想见她,我朋友关了大门进房后见她盖着被子已睡在床上,便习惯性地脱了衣服.裤子. 只剩内裤,上了床,在床上亲吻、抚摸起她乳房来,见她没有反应,便伸手想脫裤子. 她不愿意(是有妇科病刚放了药)抱着被子坐了起来,我朋友定定的看了一下她,见她在老老叨叨说着.问着房租的事及讲其它事情,火气很大的样子,便觉得没意思就想回家,就下床穿衣准备走人,穿好衣服后见她还在啰啰嗦嗦没完没了说着“老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当她是什么人” 之类的话, 我朋友一时酒意上来情绪激动打了她一巴掌,她坐在床说“长那么大还没给人打过,你凭什么打人” 我朋友听了又给了她一巴掌,转身就想走人,这时她就跳下床拦着他(穿着睡衣.衣着是整齐的),说你凭什么打人?打人还想走,留下100块钱才给走,挡着我朋友前面不给他走,朋友当时身上沒多少钱看了看她就说给50元行不行,她不要,这时刚好我朋友接了一个电话,告诉对方打了人两巴掌走不了,她突然拿起锁匙去反锁大门,在厅里并大声叫喊“打人啦” 同她住的女孩子听到就出来了. [她仍然是衣着是整齐的,](我朋友倚着房门跟那女孩子说他们是朋友不用怕叫女孩回去睡觉,她见那女孩想回房就打电话给她老板,说代收房租的那人打人啦,叫他快点过来,并大声叫住那女孩,朋友见了就走出房间叫她不要那么大声并想拿锁匙开门,在争抢中卡了她脖子一下,被她用手打开了,并被她用胶椅打了我朋友几下,这时她老板刚好也到了{他们住得很近走快点也是1、2分钟路程},她开了门让他进来,我朋友就问那比他高大的男人是不是她老板,他说是,我朋友就说好,当着他老板面给她100元散钱(即10元.20元)被她挡了回来,并用家乡话打电话给她哥,意思也是说代收房租的那人打人啦,怎样怎样的,钱散了一地。这时我朋友电话又响了,是刚才那朋友崔他快点回去的,{此间那老板也在打电话},我朋友接完电话后,见他们两个已在房间交谈着,就进房间问她怎样才能离开?[她仍然是衣着是整齐的],是不是要被她打回两巴掌。她说是。(这时我朋友发觉右手不知什么时候拿着她眼镜并且弄脱了一个镜片),我朋友在房间里当着她老板的面被她狠狠打了两巴掌。就离开了她房间。心想人已被她打回就顺手在厅里捡回了一些钱才开门离去。(上班买烟时才想起钱包里有110元钱的,现在才80元,这样在那还留有十多贰拾元钱,后来派出所的干警说他们已捡了)在住的楼下会见了刚才通电话的朋友及另外一个朋友,时间是1.30分左右。大概说了一下刚才发生的事就各自回家睡觉去了。我朋友8点钟上班去了。10点多跟他上级汇报了工作情况及要去做的事,就回家休息,11.30吃了饭.12点准时跟同事去工作。大约12.40分左右有人打电话告诉我朋友治安队的人在找他。于是我朋友想找治安队熟人问什么事又不知他电话号码,就打电话给另外朋友问电话。当第二次打过去刚巧干警在那里,干警接过电话问我朋友在那里?过来这里行不行。我朋友就说他在那里那里。叫干警在那里等他。这样干警才找到他回派出所的。才知道有人报警说我朋友强奸她。
他们情人关系:07年.8月份认识,08年3月8号前确定了性关系。其间在她住处以及她哥的住处和朋友的住处还有外面游玩,都发生过性关系,至报警前已发生过10多次性生活。我朋友在认识她之后至报警前曾多次单独或叫上她同事请她(她们)吃饭。双方都已婚,各自小孩都几岁了。现我朋友因涉嫌強奸被送去看守所“刑事拘留”。
我想问的问题是:如上面所讲的情况属实。1,算不算强奸?会不会判刑?他的行为算不算主动自首?2如果因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对我朋友监视居住?还会不会再被捉入去?3:她报警说我朋友强奸构不构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可不可以去法院告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xcvbn……(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5-10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