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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国企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

国企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 请问:企业2007年12月份接收我为企业职工,由于种种原因,至2008年11月未签署劳动合同(2008年1-7月份企业拒签,2008年8-11月我感觉劳动报酬低暂时没有签),另外我身体患有职业病(胸7椎骨折、腰椎和颈椎也患有椎间盘突出病,并有医院相关的证明材料)。由于身体原因要定期的去医院看病,部门领导不在办公室,于是电话和短信方式请病假6.5天。而考勤记录为旷工6.5天。最近企业以此为由和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abeng……(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08-12-0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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