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请问是否构成骚扰与毁谤
请问是否构成骚扰与毁谤 我在网上认识一个女人。
一开始她编造各种谎言欺骗了我的真心,于是我将我的一切情况对她如实相告,包括我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但是后来她发现所编造的谎言一点点的被我发现。遂提出分手。
因为当时我已经喜欢上她了,所以就接受不了。她采取的方式是不回我的任何联系方式。我不断的打她电话与发短信,但不涉及辱骂与性话题,基本上就是表达我对她的感情之类的话。频率大概是两三天发一次十几条短信、六七个电话(她不接听)。持续了大约将近二十天。所以频繁发她短信、电话的天数大约是七八次吧。
她说把我的短信、来电记录都记录下来,要告我骚扰罪,请问法院是否受理!
另外,和我分手之后,她在网上迅速找了另外一个男人。我曾用QQ的方式告诉那个男的:她结过两次婚、有过数段感情经历、对我欺骗了她的真实年龄、她的姓名等。这里面也不涉及任何辱骂与性话题。而且我发布这条信息的对象只有那个男的一个人,并未大规模传播。
结果她说要告我毁谤罪。她说她没有结过婚,有户口本和婚姻登记薄为证!
我之所以说出那样的话,原因是因为那个男人经常和她语音聊天到深夜,影响她的休息时间,而我当时对她还留有眷恋,因此想通过这种方式让那个男人离开她。
“她结过两次婚、有过数段感情经历、对我欺骗了她的真实年龄、她的姓名等”
在我说的这段话中,她能告我毁谤的就是“结过两次婚”的经历。这个事实我是这样得知的:1.她最早和我说过,她离过一次婚,但是只是双方宴请了亲朋办了酒席,没有办理结婚证书。因此我认定她结过一次婚,但是很遗憾我没有留下那时候她的聊天记录。
2.我去她所在城市找她时,她据而不见,我从她给我的单位地址找到了她的前同事。(这个地址也是虚假的,她早离开那里一年多。)她的前同事告诉我她曾经在一年前远赴大连结婚。于是我认定她是二婚。但是还是很遗憾,我没有留下录音记录。她的前同事很容易翻供。说她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这是一个很纠结的问题。首先从道德层面上讲,她对我欺骗了她的感情经历、年龄、真实姓名等等一切,而在我深深陷入的时候,采取极端的手段让我离开她!之后我做出了上述两种举动,即她口中所说的骚扰与毁谤!
请问律师先生?如果她起诉我,可否成立?因为我被她整得够惨了,不想再因为此事影响正常生活。遇人不淑。
还有一点想请教的是,她将我和她的一切记录都留下了,而我却把她所有的短信都删除了。我告诉她我的姓名、单位等。因此她威胁我说要去我的家乡查我的身份证号,然后提出民事诉讼,告我骚扰与毁谤。
但是我不在老家工作,在北京工作了一年多。因此她在我老家起诉我,法庭是否受理?
希望您的解答?实在是很郁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engy……(北京)
提问时间:2010-05-10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