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打架未造成人身损害,对方要求赔偿
打架未造成人身损害,对方要求赔偿 一天,因同学(这名同学经常与校外人群集结打架)使用侮辱性绰号对我进行辱骂,我当时很冲动的对其颈部一拳,将他放倒在地上,用脚从上往下踹他的面部(大约面部胭脂骨以下)四下,后因同学劝阻,停止了侵犯其生命健康权行为。
后来家长来此协商,接受老师意见带同学去照CT,CT上说明:“颅内无明显出现出血现象,无明显出现头骨破裂现象,建议必要时复查”,然后对方家长指认着“无明显”说并不代表没有,又说她儿子以前在耳根后缘处动过手术,曾被人骗过。还说因为此事耽误的学习,补课费用需要由我承担。
晚上本人监护人买东西赔礼道歉,两个星期内并未发现该同学健康有异常现象,但对方家长打电话来说她儿子说他耳朵后援疼痛,本人家长及带领此同学去照CT(当时法医院的医生说根本没问题),那不知该同学家长风云变色,说要照磁共振(法医院没有磁共振,只好去了另一家医院)。明日才有结果。若对方家长要求赔偿,我是否要对此行为负全责,或是一种欺诈行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55586……(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9-11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