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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公证,首付和按揭均为男方多付,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公证,首付和按揭均为男方多付,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和我老公2010年6月买了房子,按揭的,首付一半是他父母借的,一半是我父母借的,按揭是从他卡扣,且于2010年7月公证,我们于2010年8月办的结婚证,且于2011年5月买的车位,车位全款,其中90%是男方付款,请问,属于共同财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mysjt(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9-10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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