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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治安案件

治安案件 你好,在一个月之前因为一个电话的事(完全是对方的过错,她怪我给她打骚扰电话,事发后才问清楚是对方小孩玩手机不小心摁到我的电话号码,给我打过来了),对方在没有问清楚之前和她的家人(共4人)在我下班回家的途中把我堵住,对方先动手打我,于是我们发生了抓扯,还有她的家人也有帮忙,我的脸被对方抓伤,我报了案,当时派出所所长来了,见都是熟人,拍了我被打伤后的照片,也通知了对方单位的领导来,但是双方都没有取笔录,想的是协商解决这件事,事发第二天,对方和她的家人、单位领导到我家里来看我,并说解决事情,当时我没有同意,因为当地的医疗条件有限,我说等我去外地看了脸上的伤再解决,对方也答应了,在外地治疗了将近一个月后回到事发地,把治疗的费用告诉了她们单位领导,单位领导也转告她了,但是现在竟然什么动静也没有,也没有赔偿的意思,说双方都动了手,我也把她打伤了,请问这件事我有赔偿她的责任吗?事情都发生了一个月,当时也没有取笔录,如果现在交给派出所解决可以吗?她将收到什么处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jia……(四川-甘孜)
提问时间:2012-09-10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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