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
经济纠纷之恶人先告状
经济纠纷之恶人先告状 2006年我在北京成立一家个人企业,经营灯具,建材批发,到2007年在北京市场已小有规模.2007年7月有一河北商户刘某找到我要求合作,(注:对方在河北市场影响比较大,以前也和对方认识)2007年8月正式合作,但因厂房问题注册执照一直未办,在我多次要求下,对方却在2008年5月注册了个人营业执照,并切在合作过程中对方表现出有意排挤我的意思,合同方面也是拖拉推委,并且还排挤我原来的员工导致我的员工多辞职,后来对方又加紧了对我的财务控制,拖欠工资,致使我无法持续下去,我多次找对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最后于2008年9月无奈离开公司.没想到对方在我离开后,起诉了我,理由是非法占有公司财产.并且把我在京的一套商品房做了保全(我离开时只拿到了一辆7.5万元的金杯车及一万多元从市场上收回的货款)当时金杯车是算做我开发市场的无形资产,由合伙后的财务出钱买的,并以我的名字买的.我当时入伙时有6万多元的市场应收款还有8万多元的货物库存,2009年官司要求我返还11000元的货款.后来我以对方拖欠公司为由要求赔偿我的劳动所得14万余元,可劳动仲裁最后判决对方赔付我19000元,对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房屋保全我还需要申请取消吗?中间差额8000元,我怎么才能拿到?经历了这么长的时间我的精力财力都已耗近,(期间律师费用一万多元),劳烦专家能告诉我怎么办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iyang……(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0-05-10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