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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本人在天祝县客运公司工作,岗位是门检,从7月26日签订合同到现在

本人在天祝县客运公司工作,岗位是门检,从7月26日签订合同到现在 本人在天祝县客运公司工作,岗位是门检,从7月26日签订合同到现在,公司一分钱的工资都没发,前几天10月1日国庆期间县公安 局来检查时由于疏忽未检几个客员,故公司对我作出500元的处罚决定,我不服应当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m(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7-10-05 11:0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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