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拆迁房(公房)该如何分配
拆迁房(公房)该如何分配 我家是公房,住房证的所有人是我爷爷,家里常住着爷爷奶奶、大伯一家三口、我父母与我一家三口、我叔叔一家三口,爷爷去世后住房证过户给我大伯,之后好像于1988年过给我叔叔(之所以过给我叔叔是因为,他结婚的时候妻子提出将住房证过户给叔叔才肯嫁进来,但过给叔叔或者大伯,我们都仍然住在家里,对于房子的使用权并没有过分割)。
到1993年叔叔因为想用家里的房子做生意,这时我大伯已经买了新房搬出去,奶奶跟大伯住。于是叔叔只用说服我们家:每月给钱我们一家在外租房。我父母同意后搬了出去。之后叔叔的生意做的不好,将家里的房子租给别人做生意收租金,同时继续给钱我家在外租房。
再后来叔叔离异,有一个儿子判给其母亲。奶奶因为跟大伯的妻子关系不好,于是与叔叔一起在外租房。2002年前后叔叔失踪,家里人登了寻人启事,无果。次年我大伯因病去世,于是家里的租房租金由我父亲来接管,得来的租金分为三股,一股给我叔叔的前妻,一股给我与母亲(我父母2000年离异,我判给母亲),一股给我父亲和奶奶。这分配是我们私下达成的协议,并实行了近10年。我与母亲在外租房,我父亲与奶奶在外租房。叔叔的前妻和儿子住在娘家。
2009年末我家的房屋被列为拆迁范围,拆迁办要求住房证的持有者来办理相关手续,但我叔叔已失踪多年。现拆迁办已将房屋拆除,但拆迁费仍没有办理。我想咨询的问题是,在我叔叔失踪多年(7年)的情况下,我家的房屋使用权应如何分配?我叔叔的儿子(已判给母亲)是否有使用此房屋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invia……(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0-05-09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