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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租住我父亲的房子,父亲让我搬出去,我有收条再手,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我租住我父亲的房子,父亲让我搬出去,我有收条再手,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我是一名离异家庭的孩子,我父母离婚后都各自从新组织了家庭,我去年元月份结的婚,我和我老公没有正式工作,都是打工一族,我们结婚的时候我们没有房子,给我父亲和后妈交了4万元房租,租住我父亲的房子,五月一日是因我老公喝醉了跟我后妈发生了一些口角,我们道了谦,又给我父亲从新换了一个新的防盗门,(我老公把我父亲的门踢了几脚,并没有踢坏)但是我后妈和我父亲还是威逼我们搬出去,我想问一下,我们有我后妈给我们打的收条,(收条内容:今收我XXX住房押金四万元整,再租住期间初每月300元房租外,其余发生的费用一律由XXX自行承担,承租人:我父亲,租另人:我老公)我想问一下我们的这张收条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让我们继续住下去,如果我们不住,想让我父亲退回我们的装修费,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乐乐1102(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0-05-09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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