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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

这样的罪行是属于什么?

这样的罪行是属于什么? 各位律师好: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有一天我在我们的广场玩,突然就冲过来20至于30人这样,对我进行殴打,并用砍刀对我身上狂砍,由于我衣服穿的比较厚,所以身上的砍伤的伤口没有10公分,也没有缝针.但他们这样形成了故意伤人罪吗??   
他们对我殴打完后,又挟持我到一偏远的地方,到达目的地后又用刀架在我脖子上,并且威胁说要把我的手筋和脚筋废了... 他们这样属于绑架罪名吗????

他们所犯的上面两项罪名成立吗??? 如果成立要判刑几年???  如果没有成立,那么他们属于什么罪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78705……(重庆)
提问时间:2010-05-09 11:3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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