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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按法律规定我家应该支付吗?

按法律规定我家应该支付吗? 我弟弟下班骑摩托回家时,在公路正常行驶,不超速,不逆行,没违反任何交通规则,不巧与一个智障者相撞,双方都受伤,我弟较轻,对方较重,我弟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由于不懂法也没保护事故现场,结果是对方有骨折,我弟轻伤,经过治疗都已出院,处于回家疗养阶段,爹妈都是老实本分人,不懂法律,凭良心做事,双方治疗住院费用3000多元都已由我家支付,但对方又提出索要营养费,陪护费7000元。这要求合理吗?按法律规定我家应该支付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辉1234(山西-晋中)
提问时间:2010-05-09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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