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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打架斗殴互致伤害,法官认定单位有连带责任是否正确?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打架斗殴互致伤害,法官认定单位有连带责任是否正确? 我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小事发生争吵而致动手,在工友劝说下事情已经平息.双方各自回到自己岗位工作.过了一段时间,其中员工甲又拿起铁棍走向乙并不顾同事的劝说将铁棍射向对方但未击中.对方见状从地上另捡一根铁棍将甲头部打成重伤并误伤了一劝架的工友致轻微伤.双方责任如何划分?单位是否有连带责任?
法官认定乙为故意伤害罪是否正确?员工乙的行为是防卫过当还是互殴行为?  由于二人均已触犯刑法,且严重违反公司内部治安管理条例以及公司与二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据此与二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备注:本公司不是国营企业,民营股份性质。)法官认定单位有连带责任是否正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8.xty……(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08-12-03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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