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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生过失行为延误抢救时间

医生过失行为延误抢救时间 患者于8月27日因胆淤住院治疗,8月28日经医院检查患者的总胆汁酸结果为109.3umoL\L(参考值为0.0-10.0)。9月2日早上在医院人员进行常规检查胎心音检测和胎心率检测的过程中,孕妇想医务人员报告胎儿活动异常情况(9月1日晚至9月2日凌晨胎儿无明显胎动)。后在主治医生巡房的过程中,也向医生反映胎动异常情况,并提出是否可以提前手术终止妊娠(原计划于9月3日进行剖宫产手术),医生晃动孕妇腹部,询问孕妇有无胎动,并进行宫高、腹围测量和胎儿大小的估测,开出临时医嘱进行B超常规检查。医生在测量孕妇宫高、腹围及胎儿大小估量后,询问了胎心音和胎心率的检测结果,认为报告结果正常,没有采纳孕妇提出提前终止妊娠的要求,仍按照原计划进行剖宫产手术,但在当天下午进行胎心音检测的时候发现胎儿无胎动,后经胎心率检查和彩超检查,仍无胎动及胎音,宣告胎儿死于腹中。且当天医生开的临时医嘱B超常规检查医院没有执行,直到9月6日早上6点 左右才送来医嘱单,告知进行胎儿B超常规检查。请问孕妇在胎儿活动异常的情况下告知医生,并要求剖宫产手术,医生未认真采纳患者建议,医院也并未执行医生开的临时医嘱,此行为是否属于医院及医生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延误抢救时机,导致胎儿死亡的责任,此行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此,医院对此事故的责任有多大。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cdz12……(四川-达州)
提问时间:2012-09-06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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