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
及时委托律师会见,根据情况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5-13)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在赌场工作的人员只挣固定工资,而未抽头渔利的,不应当定罪的。如果明智“赌头”抽头渔利并参予分利的,就构成了犯罪。 我的补充: 2012-09-06 11:15
如果明智“赌头”抽头渔利并参予分利的,就构成了共同犯罪。
在赌场工作的人员只挣固定工资,而未抽头渔利的,不应当定罪的。如果明知“赌头”抽头渔利并参予分利的,就构成了犯罪。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以便了解更详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