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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分析该企业的这一做法可行吗。2.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3. 在税

1. 请分析该企业的这一做法可行吗。2.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3. 在税 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印刷纸张及辅助材料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是自身并无印刷设备,2011年6月,甲企业将一批纸张赊销给一家印刷厂,价款为100万元,该印刷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刷厂将纸张加工成印刷品出售。并且由甲企业向购货方代为开具赊销金额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货物名称为印刷品),而购货方直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货款支付给甲企业,以抵减印刷厂赊欠的货款。不足或超出的货款,由甲企业直接向印刷厂收取或以货物补足差额。甲企业总共为印刷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20万元,销项税额为20.4万元。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咪咪米(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9-06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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