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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分离情况下婚育状况证明开具

人户分离情况下婚育状况证明开具 本人户口在安徽合肥,老公户口在广州,已在广州购房且定居两年以上,现因怀孕需要在合肥办理准生证,但合肥当地居委会要求我这两年居住地居委会出具我居住期间的婚育状况证明。但在此期间,广州本地居委会并未通知我做任何查环查育等事项,仅在去年11月1日让我和老公参加了免费孕前检查,目前怀孕四月,本地居委会以“无权开具”四个字予以拒绝,无视我出具的任何资料。请问:(1)我在这定居两年的婚育证明究竟应该哪里出具?(2)我出具哪些资料可以让广州本地居委会有条件为我开具居住期间婚育状况证明?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isces……(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9-05 19:5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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