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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对于民事纠纷引起的轻伤的刑事案件的处罚咨询

对于民事纠纷引起的轻伤的刑事案件的处罚咨询 8月6日那天大概中午11点半左右我爸爸在我家屋后的一条河边(这条河的性质:07年以后不再发包给任何承包人,属于排水河)拿的鱼叉看鱼的(鱼叉没有下水,也没有戳鱼),被邻居家一人看到,随即说我爸爸偷他家鱼,随后该男子与其父亲二人带的凶器来我家二话不说将我爸爸殴打,而且还欲到我家里放火,将机油泼洒在我家厂房内织布机织的棉布上,砸坏机器,致我爸爸双侧第11根肋骨骨折、左侧腓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法医鉴定为轻伤),破坏了生产、污染了生产产品,导致很大的损失。
  镇派出所在9月3号提出调解,对方态度十分恶劣,开始声称一分钱不陪,即使坐个半年一年牢出来明里暗里、白的黑的来报复我家,除非我们全家搬走。更是可恶的是派出所调解员并没有对其的恐吓嚣张态度给予制止,并帮其说话“人家没钱”。
  我想请问大家向这样的案件能对方能不能得到有期徒刑,或者被处罚的话能得到怎么样刑事处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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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loveme……(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2-09-0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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