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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电动车相撞造成车主脚踝轻微骨折,已开具简易程序责任认定书,怎么协商还是走法律程序

电动车相撞造成车主脚踝轻微骨折,已开具简易程序责任认定书,怎么协商还是走法律程序 A和B电动车相撞,造成车主A脚踝轻微骨折,当时交警开具责任认定书,B负全责,A无责任,并且电动车被拖走,怎么处理这件事情,B车主已经带车主A去医院检查,打过石膏,支付了医疗费,现在车主A打电话说让支付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说让拿出5000元。现在怎么解决这件事情啊,如果拿出5000协商解决这件事情。那车主A就不会起诉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nghe……(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2-09-05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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