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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早上在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上班,被后面一个30岁左右的妇女带着4岁儿童骑电动车很快把我给撞了
我今天早上在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上班,被后面一个30岁左右的妇女带着4岁儿童骑电动车很快把我给撞了 我今天早上在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上班,被后面一个30岁左右的妇女带着4岁儿童骑电动车很快把我给撞了,我的后刹把手给撞断了,人腿也刮伤了,衣服也破了,但后面大人没事,小孩头部撞了一个包,我当时立马打120急救送往医院,CT和120车费我出了,花了650元住院费我又出了100元,我出于人道主义不管谁的责任先救人,也报警了,但警察在医院做的记录。这个责任怎样划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A小王(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7-09-20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