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我被七人用大石头、啤酒瓶、木棒等打伤,造成脑震荡、头部、眼睛等多处缝针,影响面容,鉴定结果为轻伤,现

我被七人用大石头、啤酒瓶、木棒等打伤,造成脑震荡、头部、眼睛等多处缝针,影响面容,鉴定结果为轻伤,现 我被七人用大石头、啤酒瓶、木棒等打伤,造成脑震荡、头部、眼睛等多处缝针,影响面容,鉴定结果为轻伤,现在对方想和解,请问我这个问题,可以要到多少赔偿?赔偿多少的合理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田甜125(新疆-喀什)
提问时间:2012-09-03 22:0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林湘律师

湖南永州

周振文团队律师

湖南 长沙

贺春林律师

湖南 娄底

谷祥喜律师

湖南 张家界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永州律师
林湘律师 
湖南永州
已帮助 21563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周振文团队律师 
湖南长沙
已帮助 14993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已帮助 111881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永州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