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一个很普遍但觉得合法的工资问题

一个很普遍但觉得合法的工资问题 1.一个公司招人的时候明确说了是底薪1000,但是业绩必须达到3000,没达到就是500,也就是工资减半。
2.一个公司找人的时候是500,业绩上了3000就有1000的工资。我想知道用法律的角度来看,以上2中方式是哪种合法.或者是都合法.其中方式1招人的时候是明确说了底薪是1000的.到公司之后他才要求达到3000的业绩才有1000的底薪,否则就500.方式1是合法的么,请专业认识给予解答.为什么他不用第二种方式来招人,结果是一样的!
请法律老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uphoe……(重庆-江北)
提问时间:2010-05-07 12:4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