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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社区保安,今年八月份因有业主携带物业不允许携带的装修工具进入大厦而与一业主发生冲突

我是一名社区保安,今年八月份因有业主携带物业不允许携带的装修工具进入大厦而与一业主发生冲突 我是一名社区保安,今年八月份因有业主携带物业不允许携带的装修工具进入大厦而与一业主发生冲突,在拉扯过程中我的左脚外侧被划伤,事后经鉴定为轻微伤,报警后,派出所民警一直以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我的伤是被业主所致而拖着不下结果,经过再三的催促,派出所民警协调,赔偿我人民币1500元(医药费,鉴定费,误工费共计六千多元)我没有同意,最后派出所作出裁决,罚款违法行为人200元结案。对于这件事派出所民警作出的裁决真的很难接受,只是因为,我就是一名保安,我就是一名外地进津的保安没根没势就只能落得这样的一个结果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志强(天津-河东区)
提问时间:2017-09-1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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