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被告拒不履行清偿责任,现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
被告拒不履行清偿责任,现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 被告(债务人)刘R于 两年前委托我司出口一批货物,后因该批货物出口批文和成分高于国家出口规定,未能出口,造成码头费及滞留费用10多万元由我司先行支付,刘R一直以各种借口理由拖延,避不处理。后我司先后在本地民事法院,及海事法院提告,历史两年时间(刘R一直利用各种“途经”故意拖延审案进度),判决书终于判我司胜诉,判被告需支付我司所有损失。判决生效后,已经数月,被告拒不履行责任,辞职,工作无定所,法院跟其联系 ,刘R只说没钱,其它不管。现我司已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该批涉案货物。(货物为化工产品,比较难卖,货值难定,拍卖第一次已流拍,我司每月还需夫存放货物的仓库RMB5000/月的仓储费)。现申请追加其现任妻子唐S为被执行人。两周后法院举行听证。(刘R名下没有房产,车子是他人的名字,现工作收入高,但随机流动性大,没有固定工作地点,对外宣称个人名下银行账户所剩不足RMB20让我方来强制执行,无耻之极!两年前的妻子是王S,于案件审判期间,刘R与前期王S 离婚。之前刘R名下仅有一套房产已过户给前妻王S.后刘R于法院判决书生效前,与现任妻子唐S结婚。现任妻子唐S名下有一套房产。
法院说申请将 刘R 恶意欠款行为进行拘留,但必须我司出具实质证据证明在那一时刻,刘R固定在某一地方出现,并且停留一段时间,在法院上班时间 带警察过去抓人(我司不是私家侦探,无能为力)。法院说无法去与现任妻子唐S的住所查勘。 一切都很被动。
现申请追加唐S为被执行人,请问有何实质意义?唐S名下也只有一套房产,申请查封房产内的家具家电?法院说那些属于生活必需品,不能查封。那相当于没有任何办法来维护我司的权益。而且听证上还需我司举证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各位律师,请多多指点,我司该如果做?追加被执行人是否有意义? 能否追加的有利证据是什么.怎样才能将债务人绳之以法,追讨和维护我司的债权实质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lenz……(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2-09-02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