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电瓶车和自行车相擦,电瓶车主受伤
交通事故,电瓶车和自行车相擦,电瓶车主受伤 今年的8月21日,我骑着自己的折叠自行车从右道行驶,遇一十字路口,有一辆电动车转弯,我就稍偏让他,不料从我的右后方驶来一辆电动车(她说减速了)来不及闪躲她的电动车擦上我的自行车双方都倒在地上(向右摔倒),自行车主没事,电动车主右膝盖部位擦伤,我将她送至医院,拍片骨头没事,医药费共花费500多,对方让我付医药费,并要求抵押身份证复印件及1000元,说如果观察两天有好转就将其退回,请问对方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这起事故责任如何负?另外当时没报警现在也没有,没保留好现场,如果以后对方要求付其他医疗费由及其他费用是否合理?两周过去了,今晚打电话给电瓶车主,问及伤势,回答去做磁共振了,医生说韧带有点拉伤,当我问及到如何处理时,她的意思我的那一千块钱押金是她就医用掉不少了,身份证复印件也说暂时还不能还给我,说是要等伤好以后才能还,当我说到按当时的情形我也不能负全部责任时(上面有介绍)她说但是是你突然右拐她才碰到的,意思就是我该负全责,还说最近请假一天20,都没找我付了,即使找警方也不会判她那边有责任,请问个位大侠她这样说有道理吗?跪求解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wuwlx(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2-09-0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