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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盛淮森是于2012年7月经同学介绍认识,请我帮忙寻找住处(因其刚来深圳)
我同盛淮森是于2012年7月经同学介绍认识,请我帮忙寻找住处(因其刚来深圳) 我同盛淮森是于2012年7月经同学介绍认识,请我帮忙寻找住处(因其刚来深圳),我安排他在我楼下居住,一月后其离开深圳,此后经常电话于我联系沟通、交流,遇事会互相咨询对方,成为无话不讲的朋友,虽远隔千里,却也电话经常称兄道弟。至2017年1月他就给我灌输一起做点事比打工来有意义。因2017年五月份我遇一事,告知我如何解决与处理后,我对其信任进一步提升。2017年6月25号至7月9日号间,多次打电话给我说一起合伙做啤酒、饮料生意,并告知我其父ì7月4号出资给他三万元人民币整进货奋斗啤酒,且告知我必须在7月9号做出决定,我也认为是一次翻身创业的机会。电话答应了同他合伙。并于7月13号打款叁万于其进货天下水坊饮料。并商量好五五分成,每日分款。因我未参与经营,其找各经营需要,没有进行每日分款,我站在对做生意的潜意识的角度也认可了。 2017年7月22日盛淮森电话给我,向我借用资金周转支还信用卡为由,我借款资金八千元人民币整(8000元)给他。于2017年8月6号以进货第二批英豪啤酒资金缺口为由,我又出资通过微信转账三千元人民整(3000元)给他。并于借款及转账给盛淮森时,强调并要求2017年8月24号前盛淮森还款合计玖千伍佰元人民给我,我用于支付我借款信用卡的钱。盛淮森明确答应我2017年8月24号一定会给我,即使他用信用卡套现都会给我打款给我。 可是至2017年8月24号18:00我致电给他,他说四方烟酒客户李飞(盛淮森小学同学)已答应支付货款给盛淮森,说晚上打款给我。至此之后,到2017年8月31号联系上盛淮森(通过四方烟酒李飞才联系上你)。
联系后盛淮森告诉我:他爸要监管,因而和他爸闹矛盾。 盛淮森的资金是他爸出资的,他父亲接管经营了。并告诉我他在等他爸,让他爸意识到生意不是他想想的那样,等他爸打电话叫他回去接手生意,而这时间他没法确定。 我要求盛淮森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给我、进第二批货的汇款单拍照给我及还款9500元钱给我。 并短信告知盛淮森:作为合资人,为了经营,你必须于2017年9月6日22点前回家把我和他合资经营的生意告知他爸。并于2017年9月7日早10点给我资金9500元还款。 否则我认为你至始至终没把我当合资人。 2017年9月7日我电话给他起说:终止和我合伙,我也进不了仓库。我于2017年9月9日出发前去盛淮森出生地的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 因我没有和盛淮森签订合同,从未提供他的身份证信息、也未知他的家庭住址,也未知他是否做了这生意,我也从英豪啤酒厂商确认其未进第二批次货物。请问其是否存在刑事诈骗罪,请问这些情况能够逮捕判刑吗。
2017年9月11日我们见面了,但其说终止同我合作,写了一借条于我,我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码及住宅及,借条上按手印其绝句。只提供欠条。后我前往派出所,派出所说不能立案,后我找当地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我说:让他把借条先签写给我才有效。 我随后联系其让盛淮森给我借条。
借条内容是:金借到王平龙(个人)金额(大写)肆万壹仟伍佰元整,(小写)41500,说明:由于资金短缺,合同终止,欠王平龙(个人)41500,7月14号3万,7月22号8仟,8月7号3钱。于2018年1月31号前还2万,于2018年6月30号前全部还钱。今借人:盛怀森。2017年9月11日。 并发微信于我:于9月13号把身份证复印件寄出。
请问其9月13号后没有把复印件给我是否可以提前起诉。我该如何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7-09-11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