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未经同意偷看他人存折(里面有工资),属于侵害隐私权吗?

未经同意偷看他人存折(里面有工资),属于侵害隐私权吗? 各位律师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管理法》第二条相关规定: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以触犯公民隐私权论处。
    事发经过:(以下情况,我本人为甲方,我的母亲为乙方)
    今天中午,甲方在顺德农商银行打簿机领取工资后正准备回家。可谁都没想到,乙方正在整理甲方的书架时,却偷看甲方存折,认为甲方花了超过一千元,并指责甲方利用这些钱买过什么东西。于是甲方不予回应。于是乙方威胁,必须要求甲方写出暑假期间买过什么东西,否则以辱骂(严重时还有殴打)破坏甲方私有财产等手段毁灭证据,以示对甲方不利。
    甲方认为,乙方的做法,不是关心甲方,而是要将甲方拥有言论自由的底线轻易被突破,致使甲方言论自由被非法限制。
    各位律师,未经同意偷看他人存折,请问这是属于侵害隐私权吗?我该去居委会求助还是到派出所报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刘均洪(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9-01 14: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