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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乙方)16年5月由于经营需要转租甲方从市场经营店面两间
本人(乙方)16年5月由于经营需要转租甲方从市场经营店面两间 本人(乙方)16年5月由于经营需要转租甲方从市场经营店面两间,当时签订的合同是三年内不涨房租,而且甲方经营不善本来3月份该交给市场的房租也是由我代缴的(缴费收据,POS小票都在我这里),然后跟甲方的父亲办理了租赁手续,他父亲把跟市场签订的两份原始合同及甲方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也都转交给了我(跟市场签的合同名字是甲方本人)。今年经营一年市场行情渐好,甲方以合同不是其本人签订为由说合同无效要求涨房租。请问我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另外近期甲方该给市场交房租,但是在市场多次督促下,没有能力支付房租,市场要关我的门。为了不影响我的正常经营,我可否暂时先垫交房租?需要注意哪些?谢谢业内精英们,给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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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50931……(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7-09-09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