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由于全州县交警大队的行政不作为导至错误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司机逃走
由于全州县交警大队的行政不作为导至错误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司机逃走 由于全州县交警大队的行政不作为导至错误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司机逃走,民事赔偿不能到位,后来受害者与全州县政府鉴订协议,民事赔偿金额全部由县政府垫支,与事故司机无关,由法院向事故司机追回上交财政,可是全州县法院不向事故司机追钱,可不可以告全州县人民法院?如果可以,是不是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全州县人民法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万事顺利(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7-09-06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