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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如何保障离婚后女方的权益

如何保障离婚后女方的权益 男友09年通过公积金贷款买的房,首付了25万,钱都是男方家里出的。准备贷款20年。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上写的都是男友的名字,房产证上写着巳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我们准备今年底结婚,并商议结婚后房贷仍然由男方去还,女方挣的钱贴补家用和养小孩。但是我很担心一旦人老珠黄之后因感情破裂而导致被扫地出门。
请教各位高手以下问题:
1.按照最新婚姻法的解释,请问结婚后能够立即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吗?贷款没还清能否加上女方的名字呢?
2.加上女方的名字后,离婚的话女方能得到一半的房产吗?还是只能得到贷款及升值的那部分的一半呢?
3.如果结婚后也不加女方名字的情况下,如何能保证离婚时得到一半的房产呢?是不是需要做婚前财产共同的公证才行呢?
4.象我的这种情况,在婚前做财产共有的公证是不是离婚后能得到一半的房产?如果是婚后加女方的名字,是否同婚前做财产公证是一样的效力呢?

请教各位高手作出详细的回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ams(北京)
提问时间:2012-08-30 17:2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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