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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以个人名义欠下了49万高利贷,分别是多家借贷公司的总金额

妈妈以个人名义欠下了49万高利贷,分别是多家借贷公司的总金额 妈妈以个人名义欠下了49万高利贷,分别是多家借贷公司的总金额。单家借取最大金额12万,其余方为2、3万。如今妈妈跑路了,家里剩下我跟爸爸和哥哥,父母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如今讨债的人天天来家里要债。我们无力偿还。父母的唯一共同财产是现住的房子,如果他们立马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做财产公证使房子完全属于爸爸名义下,请问我们还需要替妈妈承担这债务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ki雪(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7-09-02 16:0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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