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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证假报失,用不存在的房产证签合同,起诉得了吗?

房产证假报失,用不存在的房产证签合同,起诉得了吗? 2009年10月,我和房主签了买房合同,合同说好是一个月内过户的,房主整天说没时间,到现在都没过户,在网上查房子的档案,数据与原来的不相符,所认今天去房管局查了房子的档案,原来房主在2009年4月已经登记了新的房产证,而且抵押给银行了。房主的旧的房产证是2009年1月登记的,我与房主签的合同也是写旧的房产证的号码,当时合同写的是房子35万,已经给了10.5万了,我想问下该怎么办呢?房主说2010年4月底到5月初这段时间有时间办理过户,要等到这段时间再办理过户吗?他用旧的房产证和我签合同,而且还假报失房产证,办理新的房产证抵押给银行,这件事还没和房主说过。要不要马上和他说呢?还是要等到4月底到5月初看他过不过户再和他说呢?他抵押房子的钱是21万,如果我帮他还债,是加上之前的10.5万,还是要21万呢?还完债是不是可以马上过户呢?
    现在也没有过户,如果超诉的话,有合同,10.5万的收据,旧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主身份证,这些东西可以起诉得了吗?打官司会赢吗?会不会连10.5万也拿不回来呢?真的很担心啊!合同到现在还有效吗?旧的房产证报失,领新的房产证会有新的发票吗?过户的话用旧的发票可以吗?没有购房发票可以过户吗?可以递件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rh163……(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5-05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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